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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以詐騙立案后的應對策略:2025年刑民交叉處理全流程
時間:2025-07-22 15:33:31 來源: 作者:
合同糾紛被以詐騙立案后的應對策略:2025年刑民交叉處理全流程
在合同糾紛中,一方以詐騙報警立案后,案件可能進入刑事程序。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系統梳理當事人應如何應對。
一、刑事立案后的程序銜接
(一)民事案件的中止與恢復
中止審理的法定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若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基于同一事實,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待刑事程序終結后恢復。
例外情形:
若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事實無關(如合同無效與詐騙無關),法院可繼續審理。
案例:某買賣合同糾紛中,刑事立案后,法院認定合同效力爭議獨立于詐騙事實,繼續審理并判決合同無效。
(二)刑事證據對民事案件的影響
刑事判決的預決效力:
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如詐騙成立)對民事案件具有既判力,民事案件可直接采信,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可推翻。
證據標準的差異:
刑事訴訟要求“排除合理懷疑”,民事訴訟僅需“高度蓋然性”。若刑事證據未達到定罪標準,民事案件可重新審查。
二、當事人的實體權利救濟
(一)刑事追贓與民事賠償的銜接
刑事追贓優先:
若刑事判決責令退賠,被害人應優先通過刑事程序追贓,不足部分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補充作用:
若刑事程序未覆蓋全部損失(如精神損害賠償),被害人可另行主張。
(二)民事欺詐的救濟路徑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若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存在民事欺詐,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第148條請求撤銷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無效的認定:
若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當事人可主張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三、實務中的風險防范與策略
(一)證據收集與固定
刑事程序中的配合義務:
當事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證據,如合同、轉賬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明交易真實性及對方欺詐行為。
民事證據的獨立收集:
即使刑事立案,仍需固定民事賠償證據(如損失計算依據、因果關系證明)。
(二)程序權利的行使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物質損失賠償,但不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民事案件的單獨提起:
若刑事程序未覆蓋全部訴求(如違約金、利息),或當事人不同意刑事和解,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結語: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協調與權益保障
隨著2025年《刑事訴訟法》及配套司法解釋的修訂,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更加注重程序協調與實體公正。當事人需精準把握刑事與民事程序的銜接規則,合理選擇救濟路徑;法院則應嚴格區分罪與非罪,避免“以刑代民”或“刑民脫節”,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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