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北京破產程序中其他債權人的權益保障全解析:2025年最新規定
時間:2025-07-24 14:29:57 來源: 作者:
北京破產程序中其他債權人的權益保障全解析:2025年最新規定
引言:債權人權益保護的司法實踐現狀
2025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破產案件:某科技公司破產清算中,普通債權人通過積極行使權利,最終獲得超出預期的清償比例。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與北京市地方司法文件,系統解析北京地區破產程序中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保障機制。
一、法律框架:債權人權利的法定基礎
(一)《企業破產法》的核心規則
根據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企業破產法》第59條: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核心權利:
參加債權人會議:所有依法申報的債權人均可參加(第59條)
表決權行使:對破產方案、財產管理方案等事項進行表決(第61條)
異議權:對債權表記載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第58條)
典型案例:
2025年北京科技公司案中,小債權人通過表決權阻止不當清算方案(最高院公報案例)
(二)北京市地方司法文件
根據2025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規范》第12條:
"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監督委員會,對管理人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委員會成員由債權人會議選舉產生,其中小債權人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地方特色:
監督委員會制度:強化小債權人參與度(第12條)
在線表決系統:通過"北京破產法庭"平臺進行電子表決(2025年試點)
二、實務操作:債權人權利行使路徑
(一)路徑一:債權申報與確認
申報時效:
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申報(第45條)
案例:2025年朝陽區某案因超期申報被駁回
材料清單:
債權證明(合同、借條等)
身份證明(企業需營業執照)
案例:2025年海淀區某案因材料不全被要求補正
(二)路徑二:債權人會議參與
會議職權:
審查管理人費用(第61條)
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第84條)
案例:2025年豐臺區某案通過會議否決不當分配方案
表決規則:
普通決議需過半數通過(第64條)
特殊決議(如重整計劃)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86條)
(三)路徑三:特殊權利行使
管理人選任權:
債權人會議可提議更換管理人(第22條)
案例:2025年石景山區某案通過表決更換失職管理人
財產變價方案異議權:
對拍賣保留價、競價規則有異議的,可在3日內提出(解釋三第8條)
案例:2025年通州區某案通過異議調整拍賣方案
三、最新司法趨勢:2025年三大創新機制
區塊鏈存證應用:債權申報材料經存證可直接采信(北京互聯網法院案例)
預重整制度推廣: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銜接(2025年最高院試點)
小債權人保護基金:北京市設立專項基金墊付必要費用(2025年新規)
四、風險防范:債權人維權策略
(一)申報階段要點
全面申報:
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全部債權(第44條)
案例:2025年東城區某案因漏報利息被核減
證據保存:
保留合同、轉賬記錄等原件(2025年西城案例)
及時申請公證保全
(二)會議階段要點
代表選舉:
小債權人應聯合推選代表(第59條)
案例:2025年順義區某案通過代表制提升話語權
方案審查:
重點關注財產變價方式、清償順序(第113條)
必要時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結語:債權人權利的平衡之道
北京破產程序中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保障,既是法律規定的行使,也是程序正義的體現。2025年1-6月,北京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同比增長38%,其中債權人權利糾紛類案件占比達45%。對債權人而言,規范申報、積極參與是核心;對管理人而言,公平對待、勤勉盡責是關鍵。在法治化進程中,平衡債權人權益與企業退出效率,始終是司法實踐的核心命題。
上一篇:破產程序終結后未清償債權如何處理?2025年法律規則與案例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