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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后民間借貸糾紛:2025年法律救濟全解析
時間:2025-07-29 17:37:10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后民間借貸糾紛:2025年法律救濟全解析
一、民間借貸債權的特殊性質
(一)法律定義與適用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民間借貸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間的資金融通行為,不包含金融機構貸款。2025年修訂強調出借人需提供借據、收據等債權憑證(第二條)。
(二)利息計算的最新規則
利率上限: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202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停止計息規則:破產申請受理后,利息停止計算(《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
二、破產程序中的債權申報
(一)申報策略與證據要求
擔保債權處理:若借款設有抵押,可主張別除權優先受償(如浙江某醫藥公司案中擔保債權留債十年)。
共同借款人認定:如夏某與甲公司共同借款案中,法院認定公司蓋章行為構成共同債務(案例來源:知乎專欄2025年案例)。
(二)典型案例解析
冉某某等訴劉某某民間借貸案
重慶市武隆區法院判決繼承人雖放棄繼承,仍需管理遺產以清償債務。此案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在破產中的適用,保障債權人利益(案例來源: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
三、破產重整中的債權轉化
(一)債轉股的實踐操作
在浙江某現代農業公司案中,普通債權通過債轉股實現權益轉化,債權人成為企業股東參與經營。此模式需滿足以下條件:
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重整計劃;
企業具備持續經營價值;
資產評估顯示股權具有可行性。
(二)劣后債權的處理
罰款、罰金等劣后債權在破產財產不足時無法獲償。如杭州瀾岸傳媒科技案中,劣后債權未分配任何財產。
四、實務風險防范
明確借款主體:要求共同借款人簽字蓋章,避免實際控制人轉移債務。
及時申報債權:破產受理后30日內申報,逾期需承擔額外費用。
關注程序轉換:執行程序轉為破產時,及時提交債權確認材料。
本文結合2025年民間借貸新規及破產司法解釋,通過重慶、浙江等地案例,系統解析破產程序中民間借貸的處理規則。建議出借人強化證據意識,通過法律途徑最大化實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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