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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工程結算后拒付款處理指南:2025年司法實踐與實操策略
時間:2025-08-15 13:46:52 來源: 作者:
江蘇工程結算后拒付款處理指南:2025年司法實踐與實操策略
2025年江蘇省工程結算后拒付款糾紛中,83.6%的爭議源于結算協議效力認定與證據瑕疵。本文結合《民法典》及江蘇高院判例,系統解析結算后拒付款的處理路徑。
一、法律原則:結算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結算協議的法定效力
《民法典》第788條: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江蘇高院指導意見:結算協議需經雙方簽字蓋章,未達成協議的,按施工記錄、簽證單等證據認定工程量(如宿遷某地產公司案中,法院對無爭議工程款部分先行判決)。
違約責任的認定
《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責任。
江蘇高院案例:發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主張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計算)及維權費用(如律師費、保全費)。
二、實務操作:三步解決結算后拒付款
協商與催告
協商要點:明確付款金額、時間、方式,達成書面協議(如南通二建案中,協商失敗后進入訴訟程序)。
催告函:通過EMS郵寄催告函,注明“工程結算款已到期,請于X日內支付”,保留簽收憑證。
法律途徑:起訴與優先受償權行使
起訴材料:起訴狀、結算協議、施工記錄、催告函及簽收記錄。
優先受償權行使:向法院提交《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確認申請書》,并提供工程驗收報告、結算文件等證明。
勝訴后執行與特殊情形處理
執行措施:法院可查詢、凍結、劃撥發包人銀行賬戶資金,或查封、扣押其財產(如如皋法院案例中,通過“柔性保全”共紓企業資金壓力)。
發包人破產:承包人需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并主張優先受償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109條)。
三、2025年新規亮點與風險提示
智能化評估系統應用
輸入工程量、單價等數據后自動生成結算報告,減少人為操作空間(如南通二建案中,系統生成結算報告作為關鍵證據)。
區塊鏈存證普及
施工記錄、簽證單等文件實時上鏈,確保真實性(如宿遷某裝飾公司案中,存證文件避免對方偽造證據)。
調解優先策略
起訴前可向工程所在地街道司法所申請調解,簽訂《工程款支付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調解成功的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僅30天(如如皋法院案例中,調解后雙方撤訴)。
結語
江蘇工程結算后拒付款處理需結合法定標準與協議約定。通過固定結算協議證據、簽訂詳細協議及借助專業幫助,可高效化解爭議。隨著政策細化與智能化工具應用,工程款支付將更加公平透明,切實保障承包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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