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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中哪些債務可豁免?2025年法律新規詳解
時間:2025-07-30 09:54:50 來源: 作者:
破產重組中哪些債務可豁免?2025年法律新規詳解
一、破產重組債務豁免的法定情形
根據2025年《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下債務在破產重組中可能無需償還:
(一)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普通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若債權人未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債務人可提出時效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例外: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得以時效已過為由反悔。
(二)違法債務
類型:因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或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債務。
處理:在破產程序中,管理人可申請法院確認此類債務無效,不予清償。
(三)劣后債權
范圍:包括破產受理后產生的利息、罰款、罰金、股東貸款等。
清償順序:劣后債權在職工債權、稅款、普通債權之后,若破產財產不足,可能無法獲償。
(四)特定政策豁免
個人債務:2025年新政規定,低收入家庭或因突發疾病導致無力還款的,可申請部分債務豁免,但企業債務不適用此政策。
行業救助:對受疫情或政策影響嚴重的行業(如文旅、餐飲),政府可能通過專項基金補貼債務。
二、破產重組債務的清償順序與規則
(一)法定清償順序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包括訴訟費、管理人報酬、財產保管費用等,隨時清償。
職工債權:工資、社保、補償金(優先于稅款和普通債權)。
稅款:欠繳的社保費用(除職工部分)和稅款。
普通債權:包括供應商貨款、借款等,按比例分配。
劣后債權:如違約金、罰款等,最后清償。
(二)重組計劃中的債務調整
債轉股:債權人可將債權轉為股權,參與企業經營。
延期償還: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可延長還款期限或降低利率。
部分豁免:在重組計劃中,債權人可能同意減免部分債務以換取更高清償率。
三、典型案例與實務建議
(一)案例:江蘇某電子公司破產重組案
案情:公司負債1.2億元,其中500萬元為股東個人擔保債務。
處理:
法院裁定股東擔保債務為劣后債權,在普通債權后清償。
重組計劃通過債轉股,債權人成為股東,原股東退出。
啟示:關聯方擔保債務可能被認定為劣后債權,降低清償順序。
(二)實務建議
及時申報債權:逾期申報可能喪失分配權,但特殊情況可補報。
參與債權人會議:通過表決影響重組計劃,爭取有利條款。
核查債務性質:對違法債務或超過時效的債務,主動提出異議。
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及司法案例,深度解析破產重組中的債務處理規則。建議債務人積極制定重組計劃,債權人理性評估風險,共同推動企業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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