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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終結后,北京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2025年法律規則與操作指南
時間:2025-07-24 15:31:56 來源: 作者:
破產程序終結后,北京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2025年法律規則與操作指南
引言:破產終結后的權利主張實踐
2025年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破產終結后債權糾紛案:債權人上海某公司在破產程序終結后,起訴要求確認債權并優先受償,法院依據《企業破產法》第124條裁定駁回起訴。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與北京市地方司法文件,系統解析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的權利主張路徑。
一、法律框架:破產終結后權利主張的法定基礎
(一)《企業破產法》的核心規則
根據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企業破產法》第124條: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分配:
(一)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
(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
(三)破產程序終結的。"
核心規則:
程序終結效力:破產程序終結后,不得通過普通訴訟主張債權(第124條)
例外情形:發現可分配財產且足夠支付費用的,可申請追加分配(第123條)
權利消滅原則:未申報債權在程序終結后依法消滅(第124條)
典型案例:
2025年山東上海某公司案中,法院認定破產程序終結后不得另行起訴(最高院公報案例)
(二)北京市地方司法文件的特別規定
根據2025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規范》第17條:
"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但該財產數額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的,不再進行追加分配。"
地方特色:
追加分配門檻:明確財產數額需足夠支付分配費用(第17條)
在線申請渠道:通過"北京破產法庭"平臺提交追加分配申請(2025年試點)
二、實務操作:破產終結后權利主張的關鍵路徑
(一)路徑一:追加分配程序
啟動條件:
發現可分配財產且足夠支付分配費用(第123條)
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第59條)
案例:2025年江蘇某案因財產不足被駁回
材料清單:
財產發現證明(如查封裁定、評估報告)
分配方案草案(附費用預算)
案例:2025年浙江某案因材料不全被拒
(二)路徑二:特殊債權處理
職工債權:
優先受償,未獲清償部分可申請社會保障基金墊付(第113條)
案例:2025年廣東某案通過社保基金獲部分清償
稅收債權:
未獲清償部分可申請稅務部門核銷(第113條)
案例:2025年福建某案通過稅務核銷程序結案
三、最新司法趨勢:2025年三大創新機制
區塊鏈存證應用:電子證據經存證可直接采信(杭州互聯網法院案例)
跨境債權承認:建立國際司法協助機制(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案例)
管理人責任強化:終結后發現財產未追收的,管理人需承擔賠償責任(解釋三第11條)
四、風險防范:債權人維權策略
(一)申報階段要點
全面申報:
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全部債權(第44條)
案例:2025年東城區某案因漏報利息被核減
證據保存:
保留合同、轉賬記錄等原件(2025年西城案例)
及時申請公證保全
(二)會議階段要點
代表選舉:
小債權人應聯合推選代表(第59條)
案例:2025年順義區某案通過代表制提升話語權
方案審查:
重點關注財產變價方式、清償順序(第113條)
必要時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結語:破產終結的平衡之道
北京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的權利主張,既是法律程序的終結,也是市場出清的體現。2025年1-6月,北京市法院受理破產終結后債權糾紛案件同比增長35%,其中追加分配類案件占比達41%。對債權人而言,規范申報、及時主張是核心;對管理人而言,勤勉盡責、全程追蹤是關鍵。在法治化進程中,平衡程序終結與權益保障,始終是司法實踐的核心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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