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起訴工程款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嗎?解析最新管轄權規則
時間:2025-08-12 11:27:57 來源: 作者:
起訴工程款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嗎?解析最新管轄權規則
一、管轄權認定標準:從專屬管轄到協議管轄
根據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實施"絕對專屬管轄",即必須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一規則突破了傳統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在某跨省橋梁工程案中,盡管合同約定仲裁條款,但法院仍以專屬管轄為由駁回仲裁申請。
司法實踐中需注意三個特殊情形:1. 未實際施工的合同糾紛,可適用一般合同管轄規則;2. 涉及工程質量鑒定的案件,需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委托專業機構;3. 執行階段的財產保全,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申請"總對總"網絡查控。
二、協議管轄的效力邊界:能否突破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可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2025年某商業綜合體工程款案中,盡管合同約定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法院以專屬管轄為由裁定仲裁協議無效,最終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審理。
地方法院實踐中,山東高院在某典型案例中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協議管轄條款,凡與工程所在地無關的,均屬無效"。這一裁判規則在江蘇、河南等建筑大省得到普遍遵循,2025年某省高院公布的管轄權異議案件中,92%的協議管轄條款被認定無效。
三、地方性法規的差異:從司法政策到實務操作
(一)長三角地區創新實踐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2025年出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指引》,規定涉及自貿區建設的工程案件,可由自貿區法庭集中管轄。在某國際會展中心工程款案中,法院通過"涉外商事審判團隊"快速審理,30日內完成跨國證據認證。
(二)中部省份的特殊規定
湖北高院2025年《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款糾紛,可由項目審批部門所在地法院管轄。這一規定在某地鐵工程案中得到應用,有效協調了跨市建設的管轄難題。
四、管轄權異議的應對策略:從程序防御到實體抗辯
當面臨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時,原告可采取"三步應對法":1. 核查合同性質,確認是否屬于專屬管轄范疇;2. 檢索工程所在地法院的類似判例,構建類案支持體系;3. 在答辯期內提交工程聯系單、監理日志等證明工程實際履行地的證據。在某高速公路工程款案中,原告通過提交混凝土送貨單及GPS定位記錄,成功證明工程實際履行地在起訴地,法院最終駁回管轄權異議。
五、跨境工程的特殊管轄規則:從"一帶一路"到國際慣例
涉及境外工程的糾紛,需同時考慮中國法律與國際商事慣例。最高院2025年《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規定:中國企業在境外承包的工程,若合同約定中國法院管轄且不違反國際條約,中國法院可行使管轄權。在某東南亞水電站工程款案中,南京中院通過"海牙送達公約"完成境外證據認證,最終判決支持中國承包商的1.2億元索賠請求。
面對工程款起訴的管轄問題,承包人應建立"三階核查機制":首先確認工程性質是否屬于專屬管轄范疇;其次檢索工程所在地法院的最新判例;最后在答辯期內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工程實際履行地。通過程序與實體的雙重防御,有效應對管轄權爭議,確保債權實現路徑的暢通。
上一篇:300萬工程款拖欠危機:包工頭如何通過法律途徑高效追討?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