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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侵權認定標準深度解析:2025年最新規則與案例指引
時間:2025-08-13 10:46:59 來源: 作者:
發明專利侵權認定標準深度解析:2025年最新規則與案例指引
一、侵權認定的四大核心原則
(一)全面覆蓋原則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被控技術方案需包含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在2025年最高法院審理的干粉滅火棒案中,被告將專利的"活塞通氣孔"改為"活塞與筒壁間隙",法院認定二者雖結構表述不同,但均實現"高壓氣體沖擊干粉"的功能,構成全面覆蓋。
(二)等同替換原則
等同特征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手段等同:使用相似技術手段
功能等同:實現相同技術功能
效果等同:達到基本相同技術效果
典型案例:某通信設備案中,被告將專利的"有線傳輸模塊"改為"無線傳輸模塊",法院認定二者在數據傳輸本質上無差異,構成等同替換。
(三)禁止反悔原則
在青島儀表殼體案中,專利權人在申請時未將"PC材質"寫入權利要求,卻在訴訟中主張該材質與專利的"亞克力材質"等同。最高法院明確:權利人不得將申請日未主張的技術特征納入保護范圍。
(四)捐獻原則
對于僅在說明書中描述而未納入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視為專利權人已"捐獻"給社會公眾。2025年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進一步明確,捐獻原則不適用于功能性限定特征。
二、特殊情形的認定規則
(一)方法專利的延伸保護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使用專利方法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均構成侵權。在某醫藥專利案中,被告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的原料藥,即使最終制劑不同,仍被認定侵權。
(二)臨時過境與科研使用
外國運輸工具臨時過境
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工具屬外國、過境屬臨時、使用專利屬必要。
非商業目的實驗使用
在某高校科研侵權案中,法院認定被告為教學演示而使用專利設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但需提供實驗記錄證明非商業屬性。
三、舉證責任與證據規則
(一)原告的初步舉證
專利有效性證明
需提交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及專利登記簿副本。實用新型專利還需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侵權行為證據
通過公證購買、時間戳取證等方式固定被告生產、銷售證據。在景德鎮陶瓷酒瓶案中,原告利用區塊鏈存證平臺成功鎖定被告網絡銷售記錄。
(二)被告的抗辯舉證
現有技術抗辯
需提供在專利申請日前已公開的技術文獻或產品實物。在某機械零件案中,被告通過提交德國專利文獻,成功證明其技術方案屬于現有技術。
合法來源抗辯
銷售者需提供供貨合同、發票等證據,且需證明主觀無過錯。空泛的"市場常規價格"主張將不被采納。
四、技術事實的查明機制
(一)技術調查官制度
2025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程序規定》明確,法院可依職權或依申請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在某半導體專利案中,技術調查官通過現場勘驗,協助法官認定被告技術方案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二)專家輔助人制度
當事人可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就技術事實發表專業意見。在某生物醫藥專利案中,原告聘請的專家通過動態演示,清晰呈現了被告技術方案與專利的等同性。
五、實務建議與未來展望
(一)企業合規建議
研發階段
建立FTO(自由實施)分析機制,避免侵權風險。在某新能源企業案例中,通過提前進行專利檢索,成功規避了三項高風險專利。
維權階段
善用"行為保全+財產保全"的組合策略。在某手機專利案中,原告通過訴前行為保全,成功阻止被告產品上市。
(二)司法裁判趨勢
技術特征比對的精細化
法院將更加注重對"技術特征是否被權利要求記載""等同替換是否顯而易見"等要件的審查。
懲罰性賠償的常態化適用
對于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案件,法院將主動適用一至五倍懲罰性賠償。在某假冒專利案中,被告因重復侵權被處以三倍懲罰性賠償。
隨著《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深化實施,發明專利侵權的認定將更加注重技術事實的精準查明與法律適用的統一。權利人需提升證據意識,被控方則應強化合規管理,共同推動創新生態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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