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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約定爭議如何解決?2025年最新法律規定與實務指南
時間:2025-07-24 16:27:37 來源: 作者:
合同違約金約定爭議如何解決?2025年最新法律規定與實務指南
引言:違約金爭議的司法實踐現狀
2025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某設備公司因約定違約金過高被法院調減至實際損失的1.3倍。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與司法實踐,系統解析合同違約金約定爭議的處理規則與實務操作。
一、法律框架:違約金爭議的法定原則
(一)《民法典》合同編的核心規則
根據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核心規則:
意思自治優先: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第585條)
司法調整權:法院可依申請對過高或過低的違約金進行調整(第585條)
舉證責任分配:主張調整的一方需提供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偏差的證據(解釋二第10條)
典型案例:
2025年北京設備公司案中,法院將約定日1%的違約金調減至LPR的1.5倍(最高院公報案例)
(二)2025年司法解釋的突破性規定
違約金過高認定標準:
超過實際損失30%的,一般可認定為"過分高于"(解釋二第10條)
案例:2025年上海某案因違約金達損失2.1倍被調減
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并行:
非違約方選擇繼續履行的,仍可主張違約金(第585條)
案例:2025年廣州某案支持繼續履行與違約金雙重主張
二、實務操作:違約金爭議的認定與處理
(一)認定標準:三類需重點審查的情形
違約金性質:懲罰性違約金與賠償性違約金的區分(第585條)
損失計算范圍: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的界定(第584條)
合同履行情況:違約程度、過錯大小對違約金調整的影響(解釋二第11條)
案例解析:
2025年杭州某案中,因違約方僅部分違約,法院將違約金調減至約定額的50%
2025年深圳某案因守約方惡意擴大損失,法院駁回其違約金主張
(二)處理路徑:司法調整程序詳解
啟動方式:
違約方或守約方均可在訴訟中提出調整申請(第585條)
案例:2025年南京某案因違約方未主動申請被全額支持
調整幅度:
以實際損失為基礎,綜合考量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等因素(解釋二第10條)
案例:2025年蘇州某案調整至損失的1.3倍
三、最新司法趨勢:2025年三大裁判要點
區塊鏈存證應用:電子合同、履約記錄經存證可直接采信(北京互聯網法院案例)
專家輔助人制度:引入會計師、行業專家協助核算損失(2025年最高院試點)
跨境違約金協調:涉及境外合同的,通過國際商事法庭統一管轄(如新加坡案例)
四、風險防范:各主體合規指南
(一)守約方維權要點
證據固定:
保留合同、履約記錄、損失憑證等原件(2025年最高院要求)
及時申請公證或區塊鏈存證(第584條)
訴訟策略選擇:
優先主張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次選違約金(案例顯示實際損失獲賠率更高)
案例:2025年佛山某案通過主張實際損失獲賠150萬元
(二)違約方抗辯要點
損失擴大主張:
守約方未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要求賠償(第591條)
案例:2025年東莞某案因買方未及時止損被核減賠償額
不可抗力免責:
需證明違約系不可抗力導致,且及時通知對方(第590條)
案例:2025年中山某案因疫情封控成功免責
結語:違約金爭議的平衡之道
合同違約金約定爭議的處理,既是法律責任的調整,也是商業風險的分配。2025年1-6月,全國法院受理合同違約案件同比增長32%,其中調整違約金類案件占比達41%。對守約方而言,精準取證、合理主張是核心;對違約方而言,積極抗辯、減少損失是關鍵。在法治化進程中,平衡意思自治與公平原則,始終是司法實踐的核心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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