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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啟動后,普通債權人如何依法主張權利?
時間:2025-07-25 09:38:36 來源: 作者:
破產程序啟動后,普通債權人如何依法主張權利?
一、法律框架與核心原則
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破產程序啟動后,普通債權人的權利行使受到嚴格規范。法律明確禁止債務人在破產程序啟動后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這一規定旨在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公平受償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指導案例中強調,破產程序的核心在于集中清償,通過法定程序實現債務公平清理。
(一)債權申報與確認
申報時效與證據要求
債權人需在法院公告的申報期內(通常為30日)提交債權證明,逾期可補充申報但需自擔審查費。證據需包括合同、轉賬記錄、對賬單等原始憑證,特殊債權需公證或第三方存證。例如,2025年深圳某案中,債權人因逾期申報被要求支付5000元審查費。
電子申報與審查標準
2025年修訂后,債權人可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在線申報債權。管理人需結合債務人賬簿、合同、轉賬記錄等實質審查,確保債權真實性。
(二)債權人會議參與
表決權行使
對重整計劃、財產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普通債權組需過半數通過且所代表債權額超2/3.債權人可委派代表列席管理人會議,查閱財務賬冊。2025年廣州某案中,債權人通過審計發現管理人隱匿資產,成功追回損失。
監督與異議
債權人發現管理人隱匿財產或股東轉移資產時,應及時提出異議。2025年江蘇某案中,債權人通過舉報管理人挪用資金,法院判決其賠償并解除職務。
(三)財產分配順序
法定清償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及2025年司法解釋,破產財產分配順序如下:
優先清償:破產費用、管理人報酬、共益債務(如浙江某紡織廠破產案中,職工債權優先率達100%);
職工債權:工資、社保、補償金(限破產前1年內發生);
稅款債權:欠繳稅款及社保費用(2025年新規提升稅款優先級至第三位);
普通債權:無擔保貨款、借款等,按比例清償(2025年廣州某案中,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15%)。
特殊情形下的分配規則
抵押物變現后優先受償,但超出債權總額30%的部分需納入破產財產統一分配;
融資租賃債權中,出租人可選擇解除合同取回租賃物或就未付租金申報債權。
二、實務操作指南
(一)債務追討策略
證據收集與訴訟
債權人需收集債務合同、轉賬記錄、對賬單等證明文件,以及清算報告、財產分配方案等證明清算程序瑕疵的文件。發現股東抽逃出資或管理人挪用財產時,可提起“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訴訟。2025年江蘇某案中,股東抽逃800萬元被判在抽逃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跨境債務處理
涉及境外債權人的,可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五條承認境外破產裁決,參與境內資產處置。例如,2025年廣東某外資企業破產案中,境外母公司申請境外破產程序承認,境外債權人按比例參與剩余財產分配。
(二)財產保全與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
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財產,防止轉移。例如,某科技公司破產案中,債權人通過訴前保全成功凍結股東抽逃的資金。
小額訴訟快速審理
符合條件的小額債權糾紛(如標的額低于10萬元)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提高維權效率。
(三)最新立法動態與趨勢
2025年《企業破產法》修訂要點
預重整程序優先:對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可先進行預重整,制定重整計劃草案;
跨境破產承認:依據《企業破產法》第5條,法院可承認境外破產裁決,協調跨境債務處理;
信用修復機制:破產企業完成重整后,可申請移出失信名單。
司法實踐趨勢
嚴格審查戰略投資者資質:重點核查資金來源及履約能力,防止虛假重整;
債權人權利擴張:允許債權人委員會聘請專業機構參與破產管理,增強債權人監督力度。
三、典型案例解析
(一)指導案例163號: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
關聯企業成員的破產應當以適用單個破產程序為原則,在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出現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各關聯企業成員財產成本過高、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依申請例外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方式進行審理。采用實質合并破產方式的,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各成員的財產作為合并后統一的破產財產,由各成員的債權人作為一個整體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清償順位公平受償。
(二)北京新某控股企業集團公司系列申請破產重整案
該案體現了破產程序中環境治理與重整價值的平衡。港口碼頭經營企業對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缺失造成環境污染,不及時治理將影響其破產重整價值的,應當由管理人依法進行治理。管理人請求將相關環境治理費用作為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
四、結論與啟示
破產程序啟動后,普通債權人的權利行使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但通過合法途徑仍可有效維護權益。債權人應積極申報債權,參與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并在發現股東或管理人違法行為時及時提起訴訟。同時,關注最新立法動態,利用預重整、跨境破產承認等新制度,提高債權回收率。破產程序并非“逃廢債”的避風港,誠信履約才是企業市場生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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